
岳塘新闻网6月1日讯(通讯员:罗婷 向紫堇)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前,岳塘区荷塘街道联合区应急管理对辖区内一电机生产销售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未佩戴安全帽给予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5月份,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带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员工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之规定。
除检查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并督促整改外,针对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该街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强执法防事故”落到实处,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责编:张阳婷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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